3月20日开始,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0万就会定罪,有牢狱风险,负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法治建设中,针对逃税、虚开、赖税、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出台,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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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就其中“逃税罪”和“虚开专票罪”的解释简单聊几句。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逃税罪”的具体含义。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逃税”的表现形式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相较于之前的《税收征管法》,现在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

然而,对于经常关注税法的朋友们来说,可能会发现一个问题:我们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中的“偷税”认定与《刑法》中的“逃税罪”认定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

在“上古时代”,两者都统称为偷税(罪)。那时,《税收征管法》称之为偷税(违法),而《刑法》则称之为偷税罪。两部法律对于偷税行为都采取了穷尽式列举的方式,即我们常说的偷税四条。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有五年内“首两罚不刑”的规定。只要你能在限期内交齐三件套(补税、滞纳金、罚款)

哪怕如某冰冰一般三件套合计接近9个小目标,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交齐的,才会移送公安,刑事上按“偷税罪”处理。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刑法》进行了修改,将偷税罪改为了逃税罪,并且对于逃税行为的描述也从穷尽式列举改为了概括式描述。这意味着,现在一切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逃税。

然而,《税收征管法》却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依然保持着列举制。这种脱节现象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少困惑和疑虑。

二、逃税新增列举

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对逃税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根据规定,逃税罪主要包括“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两种情形。

一、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六种行为

  1. 1,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
    2,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主要见于明星片酬、股权转让、房产买卖等)

    3,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虚报专项附加扣除;虚列支出是《征管法》本来就有的,“虚抵进项税额”是新增的,“虚报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应对新个税法增加的)

  2.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比如假双软认定、假高新认定等等)
  3.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5,其他为不缴、少缴税款而采取的欺骗、隐瞒手段。

二、不申报的三种行为

  1. 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申报纳税;
  2. 依法不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申报而不申报纳税;
  3. 其他明知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而不申报纳税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司法解释仅针对《刑法》中的逃税罪进行解释,与《税收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在遵守税法时,我们需同时关注两部法律的具体要求,确保不触碰法律红线

三、以金赎刑

在税务犯罪的江湖里,逃税罪一度像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它的存在感似乎总是被“以金赎刑”的政策所笼罩。但真相并非如此简单,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揭开逃税罪的神秘面纱。

那么,为什么这个罪名在实际操作中用得并不多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大多数老板们都不傻,他们明白,与其硬抗到底,不如早点补缴税款,避免更大的损失。因此,这个罪名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真正派上用场。

但是,如果老板们手头真的没钱,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他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因此坐牢。所以,我经常建议,老板们手头一定要准备一笔偷税处罚应对基金。这样,即使突然遭遇税务稽查,也能从容应对,不会因为资金问题而陷入困境。

最近,我们看到了一起关于逃税罪的典型案例。某老板因为长期逃税,最终被公安立案调查。虽然他在最后时刻补缴了税款,但已经无法避免刑事追究。最后,他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虽然避免了实刑,但留下了案底,对他未来的生活和事业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除了税务处理前置规定之外,逃税罪的立案还需要满足双重数值标准:绝对数标准和相对数标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逃税金额达到10万元并且逃税率达到10%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逃税金额达到50万元并且逃税率达到30%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虚开放宽

1. 虚开专票罪不再简单以行为定罪

以往,只要企业涉及到虚开专票的行为,就可能被定罪。但现在,司法解释明确表示,如果企业是为了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且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将不再以虚开专票罪论处。这一变化意味着,虚开专票罪已经成为一种“结果犯”“目的犯”而非“行为犯”。

2. 立案和量刑标准大幅调整

在立案标准方面,以往“虚开税款10万元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的双标准已被简化为单一的“虚开税款10万元”。而在量刑标准上,最高档次的虚开税款金额从25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这无疑为民营企业老板们提供了更大的缓冲空间。

3. 合规不起诉,保住企业就是保住就业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保住企业就是保住就业。因此,现在检察院大力推行“合规不起诉”政策。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而涉嫌犯罪,但通过整改能够达到合规要求,就有可能不被起诉。对于虚开专票案件来说,前两档启动合规不起诉会相对容易,而第三档虽然难度稍高,但随着量刑标准的提高,更多的案件有望降到第二档,从而更容易开展合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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